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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定对美鸡肉征税不当

发布时间:2021-01-21 17:32:36 阅读: 来源:鱼竿厂家

WTO裁定对美鸡肉征税不当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8月2日就中国对从美国进口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出炉专家组报告后,美方将之称为“一个重要的胜利”,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则表示,在本案中,中美双方均有部分主张获得专家组支持。商务部方面表态称,对于专家组报告,中方将认真评估,并按争端解决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依据WTO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做出裁决后60天内,涉案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裁决结果提起上诉,上诉可以确认、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结论。  当年申请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中国畜牧业协会一位内部人士5日对本报表示,他们已经得知WTO的裁决,但目前尚不清楚下一步具体要采取什么行动。该人士肯定了征收“双反”税率对中国肉鸡产业的作用,认为当年“有必要性才会发起双反调查”。中国畜牧业协会当时表示,申请反倾销调查目的是为国内企业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而非将美国产品挡在门外。  中美均有主张获支持  本报记者查阅到的WTO报告显示,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报告支持了美国大部分诉求。美方认为,尽管美国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中国商务部没有为相反利益的相关者提供一个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专家组支持了美方的诉求,认为没有证据记录支持中国商务部曾接触这些中国的利益攸关方,也未采取行动组织美国政府与这些利益攸关方的会面。  美方还声称,商务部并没有在上诉时给出信息的非机密摘要,从而妨碍了美国利益攸关方捍卫自己利益的能力。美方还认为,中国商务部未能按照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个体提供基本事实。专家组均支持了美国的这些主张。  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计算索赔上,美国声称中国在决定外国产品生产成本时不恰当地拒绝了美国应诉方正常账簿记录上的成本配置信息,运用并不能反映生产和销售成本的分配方法。专家组支持了美方的诉求,但对于其中一个应诉方,专家组认为中国商务部提供了足够的理由,解释了为何拒绝使用正常账簿记录中包含的  成本分配。  美国还声称,中国商务部在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之间未按反倾销协定有关规定进行公平比较。但中方反对美国的说法,因为美国在此前的协商中并未提及有关条款。专家组支持了中方的诉求,认为美方的要求超出了专家组的职权范围。  美方出口下跌80%  本报获得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消息显示,由于中国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导致美国肉鸡产品对华出口下跌80%。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说:“(WTO的)这个决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讯息,即奥巴马政府能够为美国农民、商人和工人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斗争并获得胜利……世贸组织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他们的承诺严格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我们希望这场胜利会阻止更一步的伤害美国出口的违规行为。”  美国新任商务部长普里茨克说,我们致力于确保其他国家能够按照规则行事,为此美国商务部将继续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合作。  美国农业部长维尔萨克则表示,农业出口是美国出口强劲和持续增长的组成部分。美国在2012财年的农业出口达到1358亿美元,为美国国内提供了100万个工作岗位。“有超过230亿美元的美国农产品出口到中国。但中国对肉鸡产品的抑制性关税使得我们对华出口急剧下跌。我们现在期待恢复肉鸡产品在中国的市场。这对美国养禽业、美国农民和农场主都是一个重要的胜利。”维尔萨克说。  2009年8月14日,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9月,中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此类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9月26日,商务部公布最终裁决结果,决定自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0.3%-53.4%,其他美国公司的税率为105.4%。  同样是在2009年9月,中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商务部于2010年4月28日发布了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自2010年8月30日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4%-30.3%的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  2011年9月20日,美国将中国针对美国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今年8月2日,世贸组织向成员散发了专家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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